何謂資訊法

資訊法基本上是探討與資訊、通訊科技相關的法律問題。這範疇相當廣泛,涵蓋如智慧財產權,資訊隱私、公開等與資訊產品和服務相關的法律問題。

資訊法的三個面向

  1. 對於知識、創新資訊的保護:主要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。
  2. 資訊內容的法律問題:包括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,以及資訊隱私、資訊公開等問題。
  3. 對於資訊科技發展或網路交易的相關法律問題:指因網路和資訊科技發展引發的一連串法律問題。

資訊產品的四個特性

  1. 無體性
  2. 非敵對性
  3. 排他性
  4. 投入性

智慧財產的類型

  1. 著作權:完成著作即自動取得,不需對外公開。有效期限從作者生前至死後50年。
  2. 專利權:需進行申請,有效期限為20年。
  3. 商標權:需進行申請,有效期限為10年。
  4. 營業秘密權:無期限,但公司老闆或主管需要事先制定。

著作權人格權

  1. 姓名標示權
  2. 同一性保持權
  3. 公開發表權

著作財產權的類別

著作財產權有11種,包括重製權、改做權、編輯權、出租權、散布權、公開播送權,公開傳輸權,公開口述權,公開上映權,公開演出權,以及空開展示權。

公開傳輸權

著作權中規定對於網路上的檔案上傳及下載都算是重製行為。此外,對於著作或其重製的權限管理電子資訊(例如著作名稱、作者等)也需要受到保護。有些系統會利用程式碼限制使用者只有付費後才能瀏覽及無法複製。

音樂分享網站

音樂分享網站有兩種類型:混合式(有主要的服務器來分享)以及分散式(採用P2P的方式來分享)。

資料庫保護

資料庫是儲存資料的地方,需受到適當的法律保護。

網頁及連結

網頁中的連結有四種類型:超文字鏈結(最不會出問題),圖像鏈結,深層鏈結,以及視框鏈結。其中,網址以及網頁名稱會一起出現,此稱為網頁標計。網域名稱(例如:yuufeng.com)的層級為從右至左,最右邊為第一層(如:”com”)。